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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倡导共享单车免押金模式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2017-05-23 11:01:05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5月22日,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即将迎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多个部委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从22日起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拥有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破题“乱停放”:探索负面清单的禁停管理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共享单车乱停放、被恶意损坏等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网友们形容,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也是观察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显微镜”。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其中对停车点设置、“乱停放”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安排。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看来,这份《征求意见稿》颇有亮点。

从法律角度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意味着,对于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区域,只要停放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就可以随意摆放。

但是,从目前各地已出台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章或法规看,与之有一定的冲突之处。比如关于停放和处罚,《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同时明确,“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可以看到,规章要求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设有停放标志”的区域,但只有将自行车停放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才可能被予以处罚。因此,可能出现一个“没有停车标志”但又不属于“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随意停放的可能。

“而这也恰是当前共享单车乱停放的症结所在,除去少量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当停放外,更多的可能是,在一些公共区域或道路两侧随意停放。”李俊慧说。简单说,乱停放的问题出现,应该是停车区域设置不足、单车企业维护不力和用户随意停放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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