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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实名制约束未成年人 昆明市民:治标不治本

2017-05-23 12:21:20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电子围栏解决乱停放问题、用户资金安全要保障、使用者将有保险保障、企业对乱停放车辆不进行管理的将限制其投放、鼓励免押金,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建议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指导意见》发布后,记者采访了市民、摩拜、ofo管理方。

茭菱路,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共享单车 记者曲鸣飞

《指导意见》:要为使用者购买保险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昆明落地

ofo:规范用车出车祸 可获保险理赔

今年上半年开始,ofo就为每位规范用车的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过程中,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万元赔偿。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申请按国家标准赔偿,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3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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