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联合国5月12日电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12日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第二次续会上就“投资预防和建设和平”议题发言,就联合国建设和平融资阐明立场。
中方认为,联合国应不断创新伙伴关系,拓展建设和平融资渠道。目前情况下,建和融资模式的任何调整和创新,不应改变根据联大和安理会决议规定的建设和平基金的自愿性质,不应弱化发达国家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历史责任。传统捐资方要继续承担建和融资的首要责任。
中方指出,联合国要厘清现有建和授权安排。建和基金由联大和安理会决定设立。调整建和基金融资模式,应事先得到联大和安理会的政治授权。不少会员国都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讨论用摊款支持建和基金的提议尚不成熟,也超出了第五委员会工作范围,不符合联合国预算和财务规则。
中方强调,联合国要切实按照联合国预算和财务规则制定建和工作所需预算。建和基金要避免重复劳动,以免和政治特派团与维和行动已经开展的建和工作相互“踩脚”,防止浪费资源,也要避免给会员国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中方还说,中方作为联合国第二大会费国与维和摊款出资国,为联合国建和领域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以积极和建设性姿态参与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