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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这事,为啥让美国社会撕裂?(2)

简单说,重生命”(pro-life)派强调胎儿生命权,以天主教徒、新教右翼人士及主张维护传统价值观与社会秩序的保守主义者为主;“重选择”(pro-choice)派强调妇女选择权,以女权主义者及自由派人士为主。

在“重生命”派看来,生命开始于受孕那一刻,生命神圣,来自上帝赐予,只有上帝才能结束人的生命,未出生的婴儿是同母亲一样的人,其生命权不得被剥夺。他们认为,“罗诉韦德案”的裁决给予母亲太多堕胎自由,却没有珍视未出生婴孩的生命权,将引发对生命伦理的普遍不尊重,使“杀人合法化”;同时,堕胎合法化及政府给予堕胎的医疗补助,意味着对不正当性行为的支持,将导致道德沦丧,使青少年深受其害。

而“重选择”派认为,胎儿虽然具有潜在的生命,但不是完整的人,不受宪法保护,怀孕妇女的权利重于胎儿的任一权利;堕胎纯属个人隐私,很多妇女因避孕失败怀孕,她们不应因此被迫改变教育、工作、婚姻及生育规划,“身体自决”及“生殖自由”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这些权利,妇女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平等与自由;禁止堕胎并不能使妇女停止堕胎,不想要孩子的怀孕妇女将转而寻求非法且不安全的堕胎,必然导致堕胎死亡率上升。

这两个阵营针锋相对,此外还有“温和”的大多数,强调“尊重差异”,即怀孕妇女、未出生婴儿及社会三者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

在美国,支持堕胎和反对堕胎的声音一直存在。图源:网络


其实,在1973年“罗诉韦德案”以前,美国各州对堕胎立法不一。有的严格限制,有的完全禁止,有的规定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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