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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将出新法案永久禁止难民乘船入境(图)(2)

2016-11-09 08:45:14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维护难民权益政策有待调整

澳大利亚是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缔约国之一。该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未经许可而进入或逗留于一国领土的难民,如向当局说明其正当理由,该缔约国不得以该难民非法入境或逗留处以刑罚,应给予上述难民合理的时间及一切必要的便利,以便其获得另一国的入境许可。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难民法专家玛德琳·格里森告诉本报记者,公约第三十一条适用于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从其他国家来的难民。澳大利亚将乘船来的难民遣送至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做法带有惩罚性质,明显违反《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政府的新政策更是对公约条款的进一步破坏。

托马斯·阿尔布雷克特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简称联合国难民署)驻澳大利亚地区代表,近日,他对澳大利亚有意出台的新难民政策深表关切。阿尔布雷克特说:“难民需要并应当得到保护与尊重。寻求庇护是基本人权之一,并非犯罪。这种权利不应因为抵达目的地的方式而被漠视。”

格里森认为,澳大利亚政府应该为被拘押的难民给出安全、适宜和可持续的安置方案。对于其中一些人来说,能在澳大利亚定居是唯一适合的选择,特别是那些家人或亲属已经在澳大利亚居住的难民;对其他人来说,定居在第三国或许可以接受,但任何第三国都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除了尽快为难民切实解决问题,澳大利亚还要承认对被拘押难民的福利负有法律责任,有义务为遭受心理和生理创伤的人提供治疗”,格里森说。

(人民日报记者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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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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