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民族灾难的承受者,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人。本次立法设计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关爱制度,其中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
严惩“精日”分子加强爱国教育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精日”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今年3月,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交议案提案,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京调研《英烈保护法》,建议南京人大对国家公祭保障工作进行必要的立法。
“此前的法律缺乏专门针对‘精日’分子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实践中公安机关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寻衅滋事的兜底条款予以惩戒。”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告诉记者,现在条例对于“精日”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对于“精日”行为,《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对违反以上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一天到一年从一馆到一城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看来,南京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在我国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