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公祭 法立典章——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2018-12-14 14:26:57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光明日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孙好

12月13日是第五个国家公祭日。这一天,全国人民以国家之名,悼念在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深切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

81年前的今天,侵华日军侵入南京城,进行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30万生灵惨遭杀戮,人类文明史上留下最黑暗的一页。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从记忆到共识,从共识到行动,公祭成为一种行动,一种宣誓,一种制度。今年11月23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开始实施。

真诚缅怀逝者凝聚和平共识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确定后,国家公祭仪式受到全球瞩目,高规格的仪式活动呼唤一整套体系化、有针对性的保障。国家、省、市层面制定保障国家公祭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有着强大的民意基础和现实需求。

为了让立法更好地表达民意,满足公众的需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实行市区联动。11个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召开76场座谈会,征求72个街(镇)、227个社区(村)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听取283名市人大代表、1347名区人大代表、16000余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区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共收集立法建议400余条。

“这份关于国家公祭日的条例是民意的表达。”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他们在条例制定前实地开展问卷调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国家公祭”意识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出台保障公祭活动与场所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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