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既坚持正面教育,专设“宣传教育”一章,在全国首次把以南京大屠杀有关史实为主要内容的抗战史宣传教育列入法条,也坚持严厉打击,规定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以及向有关单位举报。
由律师“主笔”法规开了我省先河。姚正陆表示,南京律师界一直积极参与维护南京大屠杀有关历史定论和法律定论。起草律师团队凭借强烈的使命感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一部具有开创意义、具备地方特色的法规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