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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将对司法改革作出更具体的部署(3)

2014-10-20 08:11: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张泗汉、马怀德都认为,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方面总的方向不会有变化。在司法改革的试点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根据半年多的实践会发现一些问题。四中全会将对司法改革作出更具体的部署,这些发现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破解。

    ■ 对话

    “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关键”

    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表示,希望四中全会出台禁止法院领导审批过问案件的相关举措

    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很重要

    新京报:四中全会很有可能会提及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对此你有何预期?

    张泗汉:三中全会在法治方面的表述中,实际上司法改革是最重要的部分。当中不仅提及了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还提及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等重要内容。这些司法改革的思路在三中全会已经有所体现,我想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会在三中全会的思路上进行具体化。

    新京报:司法改革哪些方面需要在四中全会中具体阐释呢?

    张泗汉:可以预期的是,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已逐步开展,6个试点省份的试点都在进行中。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四中全会应该会对这些新问题有清晰的回应。

    新京报:哪些问题是你最关注的?

    张泗汉: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论述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这个问题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三中全会提及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这个要解决的是剔除司法的地方化,让法院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此在体制上减少或者避免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的干预。但事实上由于法院检察院已经在当地扎根多年,与当地党委、政府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否真正避免,这个还要看试点省份的实践成效。我个人希望四中全会能够对这个问题有更具体的阐释,审判权是国家权力,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非常重要。

    新京报:在司法去行政化方面,四中全会会具体提及吗?

    张泗汉:司法去行政化在三中全会中主要提的是司法责任制。深圳、佛山、珠海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审判长责任制改革的试点,这是非常好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禁止法院领导审批案件、过问案件、交办案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这也和当前我国法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还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有关,但是禁止法院领导审批案件、过问案件、交办案件应成为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我也希望四中全会能够出台相关的纲领性,甚至是过渡性的举措。

    防止法院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

    新京报: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进行,你认为成效如何?

    张泗汉: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是我国近10年来力度最大的改革,它的重点是解决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硬骨头”。从目前来看,大家能够普遍看到的是司法公开的改革成效。不仅是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也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京报:在未来的司法公开工作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泗汉:接下来更多的是落实和监督。现在最高法已经制定了规定,各个地方能否真正落实,尤其是一些司法观念还不是很强的基层法院能否真正落实,这个是公众能否对这项工作真正满意的关键。尤其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在监督时要防范个别法院选择性公开,有的法院一些有猫腻的案件用各种方法不公开,怕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最高法要特别关注这一点。

    新京报:你提到的这种情况容易在哪个级别的法院出现?

    张泗汉:基层法院,确切地说是极少数的基层法院,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法律观念还较为淡薄的地区。因为这类地区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也相对差一些,加上地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出现审案瑕疵,甚至错案。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裁判文书选择性公开的情况。

    新京报:如何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

    张泗汉:这个没有更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强监督。最高法可以制定相关的文件,出台选择性公开的惩防办法。各个省级高院和市级中院也可以通过明暗访的方式加强这方面的监督。

    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应避免法官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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