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3年亏77亿赔偿能力遭质疑
按照国际航协的《蒙特利尔公约》,无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责任,都要向遇难的旅客每人赔偿不超过10万欧元特别提款权(2009年12月30日起,提高至11.31万欧元,约为120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同时,若托运行李时无声明,行李的毁灭和遗失的赔偿以1000欧元特别提款权为限。但赔偿的具体金额就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环境、不同状态来进行确定,没有固定的标准。
“短期内该事件无疑会对马航产生重大影响,但更多的是消费者心理选择方面的影响,而赔偿金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马航所要负担的赔偿金支出并不会对其产生致命影响。”中信建投证券航空业分析师李磊表示。
事实上,在2011年至2013年,马航的净亏额分别为47.4亿元、8.1亿元、22亿元。3年连续亏损77.5亿元,再加上至少3亿元的损害赔偿,马航赔偿能力着实堪忧。
尽管深陷财务危机,马航发言人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说:马航绝不会推卸赔偿责任,也不会以刑事案件为由拒绝或降低赔偿。不过,作为唯一载有马来西亚国旗的航空公司,马航可谓具有强大的“国企”背景,其控股股东为马来西亚国库控股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马航不会轻易破产,即便长期亏损,马兰西亚政府也会在财务方面提供帮助,完成赔付。”李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