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的三个片段(4)

2018-12-17 14:29:41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1982年12月4日下午5时,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奠定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宪法基础。

12月4日,这个日子也注定要被写入中国法治史。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个日子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3.“如果不是采用‘零售’这种经验主义的办法,恐怕到今天民法典仍然会是一张白纸”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标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一直以来,我国的民法像散落的珍珠,各自夺目却不成体系。编纂民法典,长期以来占据着亿万中国人的心愿清单。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先后启动5次,经历民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4个时期,可谓曲折坎坷,逐步前进。

1954年、1962年,我国曾两度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都因故搁置。1978年12月,邓小平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重新启动民法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采取改“批发”(民法典)为“零售”(单行法)的办法,先制定了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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