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个被后来人不断提及的会议,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与此同时,会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工作的新征程。
回望40年来时路,从邓小平说“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截至2018年10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8部,行政法规757件,地方性法规1.2万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开放40年,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40年。正如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说,40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就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12月4日,河北省阜城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县司法局组成宣讲团,开展“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宣讲活动。新华社发
1.“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
春风阵阵,春雷滚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的萌芽亟待破土而出。彼时,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在经济法制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迫切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有法可依问题,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法制保障。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