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的进展和启示(10)

2018-11-23 15:16:14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坚持人民主体,支持规范保障代表履职

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和国家机关都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保障。“一府一委两院”作为人大监督的对象,把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作为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重要要求,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代表工作的核心,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人民在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处于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实现的,所以必须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历史条件下,代表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必须规范代表履职的行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兼职特点,决定了必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2005年5月中央9号文件的出台和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法的修改、2015年6月中央18号文件的出台和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对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依法履职给予的支持、规范和保障。

坚持依法办事,推进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法律的制定及其修改,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的规定,也对在制度上保证代表履职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同时,分别规定了人大会议出席、列席、形式程序等方面内容,规定代表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及其办理,有关质询案的提出及其办理,代表询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通过,代表的若干权利与义务等。代表法、选举法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中央有关人大工作若干文件的出台,是代表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监督法等也有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规定。这些年,各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分别出台了相关规范性工作文件或者制度办法,在工作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公权的行使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人大代表履职和相关工作同样必须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特别是依据代表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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