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70万!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公司原副总胡丹获刑10年
胡丹,女,四川省雅安市人,1973年7月23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系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处级)。胡丹因本案于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
日前,昆明市中院公布的胡丹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胡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美金5000元。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胡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昆明市检察院以胡丹涉嫌犯受贿罪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胡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经昆明市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胡丹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70余万元、美金5000元。案件查办过程中,胡丹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查明事实,胡丹在归案时,侦查机关已掌握了其收受胡某贿赂的犯罪事实,虽然其还主动交代了其他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张某、周某贿赂的犯罪事实,但因系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同种罪行,不构成自首,依法成立坦白,因其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胡丹归案后退缴了部分赃款,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据此,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胡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遂宁市纪委不断收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关于遂宁市环保局及部分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2017年初,遂宁市委将其纳入第三轮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又发现一批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