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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5)

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5)
2018-07-03 09:46:54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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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交警系统性腐败案件中,显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灰色利益链,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微腐败的亚文化。其表现是,灰色利益链条中的所有人员,都将微腐败行为视作一个合理现象。公职人员将微小的受贿行为视作为一种“合情合理”的潜规则。

比如,涉案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以保护“重点工程”的名义,合理化要求下属对有关大货车放行;而执勤民警,一方面是在执行上级指令,另一方面也将灰色利益正常化,很容易将小型受贿当作是对“疯狂货车”的“照顾”。货车司机则根据“行业规则”,通过成本收益计算,将行贿视作是一种“合算”的行为。

治理

在所有的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案件中,几乎都存在一个广受认可的,将腐败行为合理化的亚文化。哈尔滨交警腐败案件的启示意义在于,“微腐败”亚文化有更为深厚的社会基础,查处也更为困难。

有效治理微腐败,其根本在于极大压缩灰色利益空间,包括社会法治化、行业规范化、基层治理现代化等,但做到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最直接的办法是要斩断灰色利益链条,而斩断这一链条的最关键的有效措施是规范公权力。

就笔者的调研看,街头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系统性微腐败几乎是不可能产生的。哈尔滨市交警大队之所以出现系统性腐败,既是因为一线执法的自由裁量未受到有效约束,从而为一线民警的微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源于一线民警明显受到腐败亚文化的影响

但最更根本的还在于,执法规范未严格遵守,级别较高的民警滥用职权,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改变外勤民警的处置意见,违规进入执法系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微腐败的影响范围。

不可否认,基层微腐败的成因较为复杂,更与当下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情分不开,不过,调研也显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和约束微腐败,也并非不可能。如何在短期和长期的发展间求得平衡,如何从制度上斩断灰色利益链条,需要每一个环节的执政决心和意志。

来源/侠客岛文/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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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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