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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4)

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4)
2018-07-03 09:46:54 海外网

具体说来,灰色利益链等建构有几个环节:

1.灰色利益的组织。从事实上来说,灰色利益领域是一个高度竞争、极易形成垄断的领域。比如土石方工程和渣土运输,由于管理难度大,且牵扯到的利益群体较多,很容易为团伙介入。从管理有效的角度上说,开发商、承建商乃至于正规的运输公司和司机,并不一定完全排斥灰色利益群体的介入。因为一旦灰色利益被组织起来,甚至形成垄断,就会形成相对稳定的分配秩序。

2.灰色利益的经营。虽然灰色领域的从业者组织起来后,可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内部秩序,但是如需获得稳定的利益来源,还需建立稳定外部经营环境。

如上文所述,灰色领域的存在有客观条件,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并非以完全清除灰色利益为目标。因此,一个“聪明”的经营者,并不一定要以建立保护伞的形式来垄断利益;只要充分了解政策,合理分析执法逻辑,尽可能掌握执法信息,即可经营好灰色利益。事实上,大量的灰色利益并不需要侵蚀公权力,而是以“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形式存在的。

3.灰色利益的交换。事实上,这并不容易,尤其是有组织的交换,其技术要求极高。首先,灰色利益的组织者必须保证内部秩序稳定,否则就不可能集体行动;其次,执法部门内部亦需形成一个暂时的利益联盟,这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哪怕是有一个关键人物不愿意,联盟就可能解体;再次,利益输送需要有合适的中介,既为经营者信任,亦可部分代理公权。

4.灰色利益的潜规则化。通常而言,为那些“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灰色利益提供空间,可谓是基层社会中广受认可的潜规则;但是,建立灰色利益输送的潜规则,则需要一系列的举措。惯用的办法是,将社会中广受认可的情理和“政治正确”话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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