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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3)

一次撂倒122名公职人员!塌方式"微腐败"如何产生(3)
2018-07-03 09:46:54 海外网

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发现,一方面,有一些利益群体的确会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寻找内线获得执法信息,从而躲避打击;另一方面,交警(包括城管等相关执法人员)也普遍面临抗法风险,因严格执法而被当场拖拽、集体围攻,以及事后报复的现象,并不鲜见。

久而久之,在“疯狂货车”的执法过程中,交警和司机之间很容易形成默契——这个默契并不一定以微腐败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相互妥协、各让一步”的方式呈现,如交警可以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对违法司机给予最低处罚;对已经处罚过的司机,如再次被抓到,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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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而言,灰色领域的存在有其必然性。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政府很难对那些新出现的领域及时规制,容易为一些利益群体“钻空子”。不过,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因为基层治理本身具有多任务性,也有多重目标,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为了提高治理绩效,政府也会主动创造灰色领域。

比如,各个城市的重点市政工程,一般都需要赶工期,这就很容易造成噪音、渣土等违规违法现象,涉及到环保、城建、城管等各个部门。然而,在具体执法中,相关部门为照顾重点工程,网开一面也是常有之事。

环节

简言之,在一个常态社会,尤其是处于剧烈变迁中的基层社会,灰色领域是很难清除的;而灰色领域的存在,也为微腐败提供了社会基础。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灰色领域并不必然带来微腐败。其发生,还需建立在公权力与私人利益的交换条件——灰色利益链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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