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0个省级、60个市级、200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持续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企业环境信息,推动商业银行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文书纳入信贷审批等流程。
但从全国来看,有近一半的省份还未正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大多数已开展的省份评价范围仅限于国控重点企业。
“我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的矛盾依然突出。”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表示,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
对此,于会文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条例,改变目前各地各行其是的现状;其次,扩大参评范围,将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企业纳入;再次,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系统”;最后,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