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岭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董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得知败诉时,即及早采取行动,隐匿或挥霍有关财产,客观上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状态。有些还鼓动家人、亲朋参与其中,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执行。实际上,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单一公诉改为公诉、自诉并行。
2017年以来,温岭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4件18人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2件15人,7人被判处缓刑,8人被判处实刑。引导当事人自诉两件两人次,被执行人均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撤回自诉。
无忧保险减负担
今年7月25日,林先生在温岭法院执行服务大厅,购买了一份执行无忧法律费用保险。
困扰林先生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以前讨债不成悬赏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现在申请悬赏的费用交给保险公司,我放心多了。”林先生说。
为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温岭法院于2018年2月首推执行无忧险。“执行无忧险既减轻申请执行人悬赏的经济压力,又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温岭法院执行综合科副科长汪德锋说。
执行无忧险突破性地将举报人悬赏费用以及公安部门协助布控费用纳入保险事由,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找到并处置财产、抓获被执行人并达成和解协议的,举报人均可根据执行到位金额获得理赔。
截至7月底,温岭法院共针对448件执行案件中的553名被执行人布控签订保险合同,抓获62人,完成保险理赔3.89万元,为当事人节省布控费1.41万元。(记者王春通讯员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