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五大亮点
记者: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上有哪些新亮点?
鲜铁可: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死刑复核检察厅更名为公诉二厅,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死刑案件公诉工作指导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工作,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如四川等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各地区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是加强了毒品犯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2013年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批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加强了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设立了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公诉指导工作的办案组。云南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集中负责当地毒品犯罪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四川、青海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以查办毒品犯罪案件为主体的办案机构。
四是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也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等会签了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