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联合新华网等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本期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张志杰、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公诉二厅厅长鲜铁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围绕“深化平安中国建设”这一主题,介绍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有关情况。
挂牌督办重大涉医犯罪案件,遏制涉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记者: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请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志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继续推进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精神和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为推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挂牌督办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涉医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高检重点督办了20余件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涉医案件,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效果,有力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二是建立快速办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将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要求相关检察机关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由最高检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并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质高效。
三是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医院及周边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医患矛盾纠纷、涉医刑事案件的剖析和医院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动态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影响和危害医疗管理秩序安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医院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完善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记者:铁路运输安全是铁路行业的“生命线”,请问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有力措施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徐向春:近年来,各级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多个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打击刑事犯罪、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查处渎职犯罪、协调地方检察机关监督等手段方式,最大程度地解决了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
特别是2017年,铁路运输检察厅从维护公共安全大局出发,组织全国各级铁检机关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确保全国一盘棋;积极协调对接省级检察院,取得重视和支持,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协助配合铁检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先后两次开展专题督导调研,梳理铁路线下安全隐患相关数据、类型、特点、成因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活动进展;选取50处较为典型、解决困难大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并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安监局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推动解决。专项活动期间,共排查出铁路线下安全隐患2718处,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1625处,占60%,最高检挂牌督办的50处重大典型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治46处,一大批影响铁路运行安全、长期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高压态势
记者: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巨大,给无数家庭带来深深痛苦。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鲜铁可: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以及源头性毒品犯罪,武装掩护、暴力拒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提出适用死刑的量刑建议。
二是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起诉职能。2013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02688件619402人,起诉558171件692684人。其中2017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5791件102895人,起诉102284件123399人,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对发现存在的非法证据,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规范调查核实的具体程序,依法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侦查措施,全面加强监督,对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一审裁判文书的审查,依法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严重违反程序的裁判提出抗诉,纠正审判违法行为。
四是进一步健全了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毒品犯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的源头和根基,巩固禁毒成果。
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社会安全稳定和亿万家庭幸福,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批准逮捕。2016年至2017年11月,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万余人,起诉8万余人。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领域犯罪。2017年最高检挂牌督办10起重大拐卖儿童案件,要求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积极促进校园安全建设。
三是依法妥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案件。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浙江、湖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畸轻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犯罪分子受到依法公正制裁。
狠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落实,提升帮教效果
记者:五年来,最高检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请介绍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郑新俭:近年来,最高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等,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
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按照最高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对轻微犯罪依法从轻处理,尽量减少关押、定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保持必要的警示。2013年至2017年11月,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8万余人、不批捕7万余人,起诉27万余人、不起诉2.7万余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28.74%和8.9%,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二是狠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提升帮教效果。2013年至2017年11月,共开展社会调查8.9万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4万人。2017年1至11个月,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508人,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75万人次。三是将教育感化贯穿办案始终。办案中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矫正措施,四川、天津等地在流动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嫌疑人临界预防、涉案家庭亲职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很好效果。
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五大亮点
记者: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上有哪些新亮点?
鲜铁可: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死刑复核检察厅更名为公诉二厅,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死刑案件公诉工作指导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工作,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如四川等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各地区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是加强了毒品犯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2013年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批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加强了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设立了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公诉指导工作的办案组。云南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集中负责当地毒品犯罪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四川、青海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以查办毒品犯罪案件为主体的办案机构。
四是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也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等会签了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参与禁毒严打、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认真参与重点地区禁毒整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针对毒品犯罪的社会管理漏洞,特别是易制毒物品、制毒工具、材料的销售监管环节,以及快递业实名投递,房屋租住协议实名登记,手机卡、银行卡实名登记的落实等问题,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取得良好效果。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骆云莲关于整治铁路沿线地区毒品问题的建议,牵头建立了“路地合作”机制,对预防打击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惩治严重校园暴力犯罪,严打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记者:校园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检察机关始终把参与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积极参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治严重校园暴力犯罪,教育挽救涉嫌犯罪的学生,保护救助被害学生。2016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暴力犯罪案件6426人,起诉9926人,形成了司法震慑。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问题,2017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
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最高检联合教育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2016年6月到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法治巡讲4.2万场,覆盖4.53万所中小学校和2239所幼儿园,覆盖师生、家长4163.48万人,受到普遍欢迎。我们还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开展检校合作。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8736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参与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255个。
四是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办案中发现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学校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幼儿园安全管理检查整顿活动,清除安全管理死角。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校园周边网吧、酒吧、KTV等场所容留未成年人消费的现象进行整治,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