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围绕监督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法律监督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持续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首都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主要包括支持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实施得到有效保证、以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三个方面。
报告显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重大时代课题,优化工作力量配制,统筹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审查批准决算、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好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有效治理“大城市病”,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五年来,听取和审议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听取和审议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缓解交通拥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36个,就制定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开展专题调研,就大额专项资金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询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当年就开展执法检查。连续两年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共组织代表650多人,开展活动50多场。连续三年分别对旅游、文化、科技三个大额专项资金回归部门预算管理属性。推动市级部门绩效管理全覆盖、部门预算全公开。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全市196个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