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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庆媛:美国“联邦银行时代”的金融危机与启示

2017-10-31 10:50: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结语与启示

联邦银行时代的银行自救解决金融危机的方案为日后美联储的运作方式(比如区域间清算和贴现窗口业务)奠定了基本的雏形。虽然《联邦储备法案》(Federal Reserve Act)规定联邦银行必须加入美联储,大批的州立银行仍然游离之外,这也是在1929年的大萧条中政府主导的央行(美联储)不能及时救市的一个原因,而这些都与联邦银行时代的金融政治密不可分。

联邦银行时代的金融危机与监管给予我们三点重要的启示。第一,信任是金融的基础。挤兑反应了储户对于银行信任的丧失;一个银行无论实力多么雄厚、经营得多么得法,挤兑对于其往往都是致命性的打击,因为银行经营要营利决定了其不能将大量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作为贮备。联邦银行时代的金融危机表明信任管理不仅仅是银行个体行为,由于挤兑的传染性和银行之间的拆借合作关系,维持市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更是一个群体行为。因而在处理危机的时候,银行不能仅仅顾及个体安危更要从银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这种利益的整体性对于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涉及银行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处理尤为重要。

第二,谁来管理市场秩序、维持公众信任是一个难题。正如纽约银行清算联合会所展示的,民间监管(private regulation)有成本低、灵活性高的优势,但是当管理市场秩序成为一个集体问题的时候,民间监管和政府监管一样也面临着道德风险(例如免费搭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纽约银行清算联合会采取了一种小规模、私密性高的大银行精英治理结构。但是这种治理结构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当维持市场秩序和维护精英或者区域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例如1907年的金融危机),民间监管可能难以突破自身利益的局限,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另外,1907年的金融危机的发生也说明了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信托公司的存在与现代金融行业的“影子银行”不无相似之处,信托公司从事类似银行的业务,却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这些“影子”机构的运作可能存在严重的金融安全的隐患,而没有相应的监管或者合作机构可以危急时刻挽救它们。这些正是1907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在1907年以后,银行清算联合会向信托公司开放,把其纳入“民间央行”的监管体系,把信托公司和州立银行等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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