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非法经营被判刑 被指内控存盲区
中国经营报还曾报道,辰欣药业员工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购入合计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用于销售。有业内人士认为,不管王某配送的是辰欣药业生产的药品还是个人兼职行为,该公司对业务员的内控制度都存在盲区。
司法文件显示,2013年8月起,王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借用安徽省亳州市医药供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上海汇仁医药有限公司购入合计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用于销售。
辰欣药业在招股书中表示,发行人制定了《销售人员管理SMP》,规定公司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开展业务,且公司每年对在岗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内容包括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核确认并留档。
同时规定,公司销售人员从事营销的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核经销商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不过,上述规定对王某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法院另行审理查明,2013年8月起,同案关系人栾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入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用于非法行医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10.5万元。2011年6月栾某某因非法行医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罚款人民币4000元,2012年5月因非法行医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罚款1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在犯罪中没有违法所得。业内人士据此分析,王某极有可能是辰欣药业负责第三终端的业务员,在向一些非正规终端配送该公司生产的药品时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