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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7-10-18 07:47: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燎原药业10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诺华”)通过受让公司股东股份,已经持有公司37.93%股份。而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屠雄飞、屠瑛、屠锡淙,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51%股份。美诺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美诺华董事长姚成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2017年9月12日,美诺华与公司股东应友明、胡余庆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应友明、胡余庆分别以12.81元/股的价格将公司624.724万股和313.4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和11.15%。收购完成后,美诺华将持有公司62.22%的股份。

2017年10月12日起,应友明、胡余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开始分批转让给美诺华。截至2017年10月17日,美诺华已持有公司1066.14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美诺华已经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故认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成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原标题:燎原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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