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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前置监管”,赴港上市会更难了?

2017-10-17 08:42: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面对市场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吁,去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联合发布了建议改善联交所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联合咨询文件。SFC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当时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10年来,在港上市的公司数目大幅增加,其中多数为境外公司,为香港股市带来了挑战。过去制定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推出新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监管机构的决策水平、简化程序等。

这份当时发布的咨询文件对香港股票市场现行的上市规管架构提出修改建议,拟在港交所成立两个新委员会——上市政策委员会以及上市监管委员会。这份建议一出台就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不少香港金融界知名人士出面反对,指责这一作为将伤害香港金融市场的自由,质疑香港证监会借此“夺权”港交所。

港股市场长期实行“双重监管”架构,即由港交所扮演前线监管和审批职责,香港证监会负责后方监管。其中,港交所的上市科负责执行具体、职能性上市事宜;由28名业界人士组成的上市委员会,则负责对各项上市事宜以及上市后事宜的合适性问题作出决策。香港证监会主要负责相关条例修订以及对各类文件进行“双重存档”,可对任何发表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企业资料的人士行使执法权。

根据此前公布的咨询文件所建议的新架构,是在维持港交所上市科主要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增设上市监管委员会及上市政策委员会,承担部分上市委员会的职能。其中,绝大部分首次上市申请及上市后事宜,即不存在合适性问题或更广泛政策影响的上市申请,仍由现在的上市委员会作决定。上市监管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合适性问题或更受广泛政策影响的日常上市事宜作出决定,并将作为上市委员会以及上市科部分上市决策的复核机关。上市政策委员会则负责提出、督导及决定港交所在上市监管方面的整体政策工作,并监督上市监管工作。

“从2016年6月的咨询文件来看,负责处理具有争议性企业上市申请的将是上市监管委员会,这无疑意味着(香港)证监会未来会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再加上原本建议的6名组成成员有一半都来自(香港)证监会,其中有两人则是(香港)证监会有权否决委任的上市委员会正、副主席,这与完全由(香港)证监会主导有什么区别?”香港上市商会的一名成员向记者表示,如此一来,等同于将原本属于港交所的部分上市审批权交给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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