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近日,中科招商公告称,因公司存在未披露占用资金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收到了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中科招商主要存在以下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总金额1.56亿。 1、2014年12月,中科招商与中科发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中科发明转让所持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亿元。协议同时约定,中科发明应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向公司支付3200万元,2015年9月30日支付6800万元。 实际支付中,中科发明于2015年3月26日提前支付了3200万元;2015年11月30日支付了6800万元。2015年12月8日,中科发明支付了相关延期付款违约金193.8万元。 2、2015年5月,中科招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公司据此与中科发明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4000万元出借中科发明,中科发明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2015年5月20日、5月28日公司将两笔各2000万元款项转账给中科发明。2015年6月30日,中科发明向公司归还4000万元,并在之后支付了借款利息32.44万元。 3、2015年6月,中科招商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中科招商据此与实控人控制的中科云展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中科云展,中科云展应保证支付年化8%的固定收益。中科招商于2015年6月8日将1568万元转给中科云展,2015年6月30日,中科云展归还该笔借款本金,并在2016年8月11日,支付了上述借款利息7.56万元。 中科招商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因此,深圳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中科招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单祥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