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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寿两岁曝六宗罪 保费增长引擎万能险熄火

2017-10-14 14:07:5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0月11日,保监会下发对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17〕32号),剑指上海人寿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

  监管函指出,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保监会对上海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上海人寿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未按时报备、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薪酬管理不合规、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等六方面问题。

  对此,保监会要求上海人寿整改,并于2017年11月30日将整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保监会。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人寿成立首年(2015年),规模保费突破百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上海人寿亏损8.51亿元,当年第四季度净利却猛增达8.61亿元,该公司也因此受到颇多关注。

  同时,从保费结构上看,上海人寿万能险依赖度较高,过去两年,万能险始终占据上海人寿半壁江上。但由于监管对万能险业务的收缩,曾经作为保费增长主引擎的万能险,料难再帮衬上海人寿业绩。

  监管函剑指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六大问题

  据了解,上海人寿2016年3月26日,上海人寿董事会形成免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决议,2016年4月19日向保监会报告,同时,该公司未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离职审计。2016年,上海人寿高管人员考核优秀奖为当年发放,未对绩效薪酬进行递延,2015年包括总裁在内的所有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支付按照三年6:3:1的比例进行递延发放。此外,上海人寿尚未单独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未单独建立独立董事考核评价机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性声明未按期报告保监会。

  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和《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对上海人寿提出四项监管要求。第一,上海人寿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上海人寿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第三,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上海人寿直接或间接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第四,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净利润从暴跌到暴增 万能险占据半壁江山

  上海人寿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后第一家获批筹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也是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设立的首家大型法人金融机构。

  据了解,上海人寿由览海控股集团、中国海运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城投、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外高桥集团、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宝龙集团等以沪上国资背景为主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览海集团为其最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约为20%。其董事长密春雷,目前也是上海人寿的董事长,现年38岁,1997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土木建筑专业。

  资料显示,览海控股(集团)注册地为上海市津桥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现代农业,生态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科技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建材、橡胶、汽车配件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2015年末上海人寿总资产为183.22亿元,成立首年保险业务收入达44亿元。不过,保费的增长并未带来相应的利润,2015年其净利润亏损5.02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其再度亏损8.56亿元,然而,当年第四季度,该公司净利润达8.61亿元。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上海人寿2015年实现规模保费144.89亿元,在75家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31位。其中原保费收入44.01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00.88亿元。也就是说,代表万能险、分红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在上海人寿的保费结构中占比较高,达到69.63%。

  今年10月1日起,134号文正式实施。“134号文件”即保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件,重点对以下保险产品做出硬性限制:一是保险公司不能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万能型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二是两全险、年金险等理财型产的首次生存保险金应该在满5年后才能返还,并在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事实上,随着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万能险产品的监管逐步加紧,万能险保费收入也出现了“大跳水”。有券商分析称,从整体来看,中小险企受到134号文件的冲击将更为明显,而上市险企依托自身在品牌、渠道和产品等方面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影响没有市场此前预期的那么大。从万能险收入变动情况来看,中小险企对万能险保费收入的依赖程度更深。

  同时,上海人寿偿付能力压力也开始显现。2015年末,上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207.57%,在业内处于下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下滑,为1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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