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传统银行在采集、运用大数据中能感受到潜在风险,能产生上述种种焦虑,本身应该是一件好事。唯有对大数据心存敬畏,才能在大数据的蓝海里行稳致远。
面对大数据的激情四溢,应该说,传统银行感到焦虑尽在情理之中。需要反思的是,监管者岂能没有焦虑?或者说,大数据监管者在哪里?
在大数据分析的神器下,一切都变了透明状。正如弗兰克•帕斯奎尔在《黑箱社会:掌控信息和金钱的数据法则》感叹,我们每天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公司和政府部门越来越渗透性地记录我们的生活,我们却不知这些信息会传播到哪儿,也不知道将被用作何种目的,更不知这些信息的泄露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关键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隐私受到侵犯,往往还因举证困难甚至根本无法举证而陷于投诉无门。尽管我国现行刑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设定了相关约束规制,但在大数据运用领域,对侵权的认定比较复杂与困难。在大数据交易市场中,交易的数据是基于对底层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后的结果数据,而非底层数据。这些结果数据并不会直接涉及人身或公共利益价值,因此得不到刑法的有效规制。但是,通过汇聚相关关联数据,大数据强大的信息整合能力、分析能力依然能将我们剥成“透明人”。因此,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大数据必须直面的课题。
在大数据模式下,相较于传统银行的焦虑,或许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的焦虑,更需要强化的是监管者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焦虑。(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李庚南,高级经济师,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监部门人士。近年来专注于普惠金融等问题研究,先后发表近百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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