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它是财政行为,涉及政府投资;另一方面又体现金融的属性。政府采取投融资模式不同,相关金融风险也大小不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拓展并丰富了政府投融资的具体形式。在创新导向下,地方政府债以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出现,模式增多,链条加长,关系复杂,更易规避现行管理法规限制,表外运行。而监管方涉及财政、金融、发改委等多部门,“九龙治水”,协调困难,监管相对滞后,基本处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发现问题又不断打补丁的状态。
化解风险关键何在?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中,明晰市场与政府分工,加快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职能调整,区分公共行为与市场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可以退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培植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成为经济增长主动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扎实推进法制化进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约束公权,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保障私人财产权,吸引社会长期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分散风险,缓解地方债务需求冲动和压力。
三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硬化预算约束,降低非市场因素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影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因财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导致的收支缺口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侧改革,将政府直接供给、政府购买、公私合作等多元模式结合起来,降低单纯依赖政府直接供给公共产品模式对金融资源的饥渴性需求;规范转移支付,硬化预算约束,实现举债成本与收益对称,弱化地方政府向上级、向下届转移债务风险的预期;积极探索与完善地方税体系,夯实地方政府收入基础,确保地方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框架。地方政府债涉及投资、财政、金融、审计等多领域,需设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分工合作,责权明确,形成监管的合力。另外,宜从化解风险、规范行为出发,着眼于债务源头管理的中长期机制建设,重塑地方激励约束体系,合理引导地方政府的投资与举债行为。
五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营造市场约束环境。这其中包括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完善政府债务预算、加快政府会计制度修订、推进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做好债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同时,积极培育相对独立的市场评级主体,加强市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逐步对地方政府形成硬约束,切实管住、管好地方政府债务。
(原文来自: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