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设施建设以及与生产经营、排污量的匹配情况;(2)报告期内接受环保检查的情况,发行人部分车间停产的原因;(3)子公司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后续整改情况,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环保违法情形,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环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2017年4月1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圣达生物提出诸多问询。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查意见;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保荐工作报告披露:发行人设立后一直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香港福通行出资设立圣达有限时也未取得“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况,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是否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以及发行人针对上述问题的相应解决措施。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6,543.46万元、21,011.61万元、21,954.75万元和15,139.0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占比分别为77.79%、73.56%、72.28%和82.0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类别、金额;(2)2015年、2016年1-6月公司第一大供应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竞争对手,请补充披露公司向新和成采购的交易背景,采购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