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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是统一用地市场改革重大突破

2017-09-05 07:42: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另一方面,点状分布的集体用地和城中村,阻断了土地成片利用和统一规划,也阻断了公共服务网状链接,造成城市供地短缺和功能阻断。更为严重的是,一边是大城市供地完成率连年下降,一线城市近5年供地完成率不足60%,土地征用成本高、周期长,倒逼房价螺旋上涨,住房供应嗷嗷待哺;一边却是城市周边乃至城区又有大量闲置低效、违法使用、乱象丛生的供地、交易存在,农民无法享受土地溢价红利。

早在2010年,为缓解公租房建设在用地、资金上的压力,国土部就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此后,北京推进力度很大,平房乡、唐家岭、太舟坞等5个集体用地试点共建租赁房1.28万套,北京还将试点扩展到了市场化租赁房。特别是唐家岭,不仅供应了近2000套租赁住房,改善了城市面貌,还突破了集体土地须经征收才能入市的土地“二元体制”,农民分享到了土地同地同权、直接入市的红利。

但是,过去宅基地腾退和集体发展用地划转时,很多“转用途”手续不完整,另外公租房租金要比市场租金低20%左右,投资回收期太长(10年以上),短期投入大、看不到盈利,村集体和村民观望情绪浓重。加上银行对“两权”抵押非常谨慎,合作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导致公租房建设的试点进展不理想。从2010年启动至今,唐家岭试点的土井村公租房项目仍未入市,平房乡项目也未入住,目前两个项目还在等待验收。由此,入市改革陷入困局。

之所以这项改革进程趋于放缓,很大程度上在于国家对“好经念歪”的顾虑。集体土地市场化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基层政府利用土地的主动权大、方式多样,内在激励高,与开发商合谋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在过往比较普遍。于是,农地市场化的任何试点及配套措施都小心谨慎,甚至宁愿原地踏步,也不愿出现侵害农民的乱象。

对此应该如何“破局”?笔者认为,“试点先行”仍是国家认可的、风险可控的路径下,有计划地向租赁市场释放,无疑是一条谋求最大公约数的可行改革路径。

首先,按试点城市(北京、杭州)的做法,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采取“出让金返还、只交税金”模式,即开发成本仅限建安成本。由此,以目前市场化租金收益计算,投资回报率可达6%左右,开发商参与积极性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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