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艾清作出了详细解释:“保健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主要是调节人体机能,药品则需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药品类维生素(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要求所有的制药厂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保健产品类维生素(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药品和食品都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保健品并不是必需品,从一定意义上讲属于‘奢侈品’,消费者应当在理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对保健品不可盲目推崇。”刘俊海说。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对于身体保健只有辅助作用,并无治疗意义。”艾清指出,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遵医嘱治疗,切不可盲目服用保健品。
设立定期复核检查制度
在艾清看来,很多保健品并不具备其宣传所说的功效,有的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甚至一些保健品企业为突出其产品的功效,擅自在保健品中添加违禁品,如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作为律师,艾清接触过不少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艾清印象深刻: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不顾家人劝阻,购买声称可以治疗自己血小板过低的保健品,在服用了一段时间后,病情不但没有缓解,还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增加了治疗难度,致使老人一度病危。
“当前我国保健品行业门槛低,保健品鱼目混珠,产品名出多门。”刘俊海指出,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产品质量并不高。
刘鑫指出,与低质量相反的是保健品售价却十分高昂。一些保健品在披上高科技外衣之后,售价可谓一路高歌猛进,甚至达到天价。而宣传保健品所花的广告费用,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达100%至200%,这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
“由于科技含量低,制假技术不难,由此产生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很多消费者嫌麻烦,根本不去核对是否属于国家批准的正规产品。”刘俊海指出,甚至很多已被明令停止使用的保健品批号仍被不法商贩利用制假。
刘鑫建议,食品安全法中应明确规定,提高保健品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科技研发,提高质量标准;对劣质保健品、三无产品、不按规定生产的保健品应做到令行禁止,对索证不全或证件过期、无效,已取消文号或卫生部下令查处的伪劣保健品应及时停止经营,并对市场已投放的产品及时销毁,并及时发布安全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