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认为,在互联网经济大环境下,监管转型势在必行。对于好的互联网新业态要保护,对于违法的做法要予以打击。随着互联网生活服务的普及,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尽快引入,以此震慑那些欺诈者,信用惩戒也要及时跟上,形成监管的合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现在很多生活服务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比如旅游、订票还有房屋租赁、买卖等。交易方式发生之后,有些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心理,为一些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络生活服务信息最重要是确保真实。因为消费者不能去实体店铺,只能在网上听商家描述。有些问题是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正视。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在落实过程中会有一些区别。因此要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立法立规,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教育消费者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者。消费者在选择某个商品和服务时,最好能把线上线下结合起来,不仅在网上了解信息,也要实地考察。”邱宝昌说。
“现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很快,监管部门也要学会运用大数据技术,与消费者、行业协会展开合作,建立反欺诈的大数据,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互联网存在的问题。”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