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厦门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28日晚间,杭州厦门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加入“认房又认贷”行列。
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杭州新政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两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对于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贷款方面,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此外,杭州新政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并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近来面对超预期上涨的房价,一批购房者陷入“恐慌性”购房,市场出现明显的过热状态。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提高限购门槛,收紧住房信贷政策,特别是执行“认房又认贷”,将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同日,厦门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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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明雪菲(实习生)、夏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