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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守护儿童健康成长(法治头条)(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法院查明父亲日常频繁使用打骂、责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存在过度责罚行为,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对此类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予以纠正,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应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来管教子女,纠正“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观念,过度责罚子女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戒。

2021年7月,尚未成年的小文(化名)被朋友引诱,结伙偷盗摩托车。案发后,小文主动投案自首并归还了赃物。经过讯问、走访调查,办案检察官找出问题症结:其父母认为孩子在学校读书有老师负责管教,自己可以安心打工,较少过问孩子的学习生活。“孩子之所以犯罪,与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位有重要关联。”办案检察官表示。

今年1月,综合小文犯罪情节、认错态度等情况,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子女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对监护人提出具体要求。在发出督促监护令后,承办检察官还与社工组织建立了线上考察微信群,对小文开展心理疏导及帮教工作,制定回访计划。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通过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协调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注重协作联动,通过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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