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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守护儿童健康成长(法治头条)

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守护儿童健康成长(法治头条)

图①: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妇联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宣传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田凯平摄

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为家庭教育确立了行为规范,也为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制定了措施、确立了目标,既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司法举措

今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裁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事情源于该院审理的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2020年,胡某、陈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后,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但母亲长期疏于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父亲胡某知晓后,通过请保姆的方式履行其对孩子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只是让孩子一个人与保姆居住。

鉴于父母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情形,加之孩子表示更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法院审理认为,还应再给予母亲一次自我纠错、重新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机会,最终判决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然而,案件承办法官意识到,仅靠一纸判决,仍无法真正实现儿童权益的现实保护。2021年10月,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这让承办法官找到了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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