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利益,也要最大限度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康强说。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与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几轮面对面沟通,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企业承诺了给付工资的时间,职工们也同意稍加顺延期限。最终,双方调解撤诉。
“其实,我们知道企业确实是经营困难,也不愿意把企业告倒。法官对我们耐心讲解,企业领导做出承诺,大伙儿也就同意了。”起诉该企业的职工王丽霞说。如今,该企业正在抓紧联系订单、追回欠款。梁彩华说:“我们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感谢法院的工作,为我们走出困境争取了时间。”
辽宁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刘东辉介绍,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并非不执行法律或在执行中搞变通,而是在办案中增加了一个环节,让司法工作更精细,促使办案人员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影响最小的措施。
执行阶段——
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以“活封活扣”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丹东东港市香都大市场,很多商铺在此经营多年。然而,前不久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让很多商铺经营者经历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波折”。
在这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支付原告1000余万元,但除了已保全的9处商用不动产外,被告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拍卖这些商用不动产。“我们到现场勘察发现,9处门市在查封后仍被其他小微企业‘承租’,这种租赁关系并不合法。但门市地段不错,9家商户都经营得挺好。我们评估认为,强制腾空虽然合规,但可能导致他们‘搬家’甚至退出经营。”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任俊儒说。
执行法官向9家商户详细解释门市查封的法理依据,积极引导商户参与竞买。最终,商户们做出了“未竞买成功,再主动退场”的承诺,并主动参与竞买。拍卖如期启动,9处门市中,有4处被占有的商户买下,剩余5处被其他购买者购得。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这些购买者与占有商户顺利达成租约,拍卖溢价款返还被告企业。原告的代理律师程华说:“原告着急用钱,本来担心租户多,执行难度大,没想到执行法官前前后后跑了10多次,拍卖、交接都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