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被告企业拿出了解决方案,得到原告企业同意,纠纷顺利化解。4月中旬,原告提出撤诉。现在,企业已经实现正常生产。“办理这起案件,我们采用了诉讼指引、面对面答疑等方式引导双方和解。”高波直言,“涉企案件评估确实有必要,得把各办案环节可能带来的影响都考虑在内。”
在保全阶段,涉企案件评估同样作用显著。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曾办理一起企业资金拆借纠纷案件,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保全。法院经评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并未查封被告企业账户,而是查封不动产,保证了被告企业的资金流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过评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解封被告的账户,转用土地使用权抵押,保证了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审判阶段——
面对面沟通,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影响最小的措施
“能不能给点缓冲时间?让我们企业走出困境。”一家玻璃工程企业负责人梁彩华向办案法官提出请求。1月初,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58人起诉该玻璃工程企业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并进行审判。
“其实工会已进行调解,但多方原因导致没能成功。”该案件负责人康强说,由于案件涉及企业,他专门赶去实地评估审判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
走访调研后,康强了解到:部分原告是残障人士,但被告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对此,3名办案人员谨慎论证:如果案件简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这笔债务可能会让企业面临更多困难。此外还可能留下“执行不能”的隐患,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形成“案子办了,职工工资兑付很少,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