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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养老如何“避坑”?法官支招(3)

养老诈骗要当心,莫贪小利陷骗局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等手段设置陷阱,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诱导老年人消费,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老李发现广场上在开办免费的投资讲座,业务员宣传购买养老产品不但可以作为投资手段获取高额利息,还能在未来入住养老院时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老李有些动心。业务员组织老李参加了免费旅游,向老李赠送了小礼品,获得了老李的信任,老李将自己的养老钱全部购买了业务员推荐的养老产品,收取半年利息后,老李发现再无无法联系上业务员,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才发现自己陷入了养老服务骗局。

法官提示,交纳费用要辨别收款账户的情况,交纳的费用最好直接支付至养老机构专用账户,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发票,若费用直接汇至养老机构关联公司账户,甚至是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的账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在不熟悉的网站填写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从正规渠道获取医疗保健信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风险意识及反诈意识,切勿贪恋对方承诺的“无风险、高回报”或“稳赚不赔、以小博大”,及时与子女沟通,倾听子女的意见,判断是否属于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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