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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昊男)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自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针对北京特点,《导则》首次提出了公寓型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将北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

《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导则》还首次针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方米进行配建。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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