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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3月起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

“这样既有助于医院和医生积极性不受影响,又能让患者看得懂、看得明白。”上述检验科医生说。

互认有范围吗?

互认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检查检验结果都可互认。《办法》指出,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办法》提到,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有互认结果就不需重新检查了?

以下六种情况不予“结果互认”

《办法》要求,对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但也并非有了互认结果就不需要重新检查了。《办法》明确,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对相关项目重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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