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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0-06-30 06:32:01 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办法》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格局,为确保高速铁路安全提供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推进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

随着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着力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个体系”建设,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主要是建设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建设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共同筑起高铁安全畅通的大屏障;建设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不断增强高铁安全防护工作主动权。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高铁安全具有的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的特点,需要发动各方面力量。《办法》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防联控方面作出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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