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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能成为国家安全的法外之地(4)

香港,不能成为国家安全的法外之地(4)
2020-05-25 22:04:01 海外网

本次立法就有规制外部干预的制度目标,美国自我暴露,主动干预,正好可以“试刀”立威,向香港和世界展示中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意志和执行力。

法律落地,需配套

具体到这部国安法落地之后,香港仍有继续完成23条立法的宪制性责任。全国人大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法行为,与香港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位阶,是全国人大持续构造香港特区制度的规范创制行为。人大决定并不取代23条立法,香港本地仍有基本法上的宪制性义务完成本地立法及增强执法机制。

中央立法为香港本地立法提供示范、监督和促进。无论香港本地是否跟进立法,完成“未完成的答卷”,中央立法都已直接生效并实施,对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最紧要和最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直接规制。

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借此机会凝聚本地立法共识,完成23条立法,则可与中央立法共同构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

维护国家安全,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相向而行,需要香港社会认识到国家安全不是“身外之物”,不是“洪水猛兽”,而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必备成分 ,是与香港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息息相关的,是香港社会摆脱极端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破坏与侵犯的最权威有效的制度依靠。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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