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如何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
2020年3月中旬,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起中学生伤害父母的血案震动了社会。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通报,3月10日凌晨,该市湖里区某住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矛盾,持刀捅伤其父母,致其母亲当场身亡、父亲受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更是一次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2020年1月19日下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群众揪心的事,就是检察机关的关注点。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一味从轻。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教育、管束不可或缺,要实行分级、有针对性干预、矫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妈妈,我这身新衣服漂亮吗?”3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未成年人临时照料点,9岁女孩小星(化名)身穿新外套,与正在隔离点隔离的妈妈章女士视频通话。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情况。通报指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一些黑恶势力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