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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10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2)

江西高院发布10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2)
2020-03-09 18:02:03 法制日报——法制网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价值取向,突出了环境法益的独立地位,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了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不仅追究了被告人杀害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还追究了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警醒人们爱护野生动物、远离野味,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环境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02

被告人叶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左右,被告人叶某某为了阻止野生鸟类吃其养殖的泥鳅,将5张捕鸟网架设在自己位于乐平市双田镇横路村“文山坞”山场山脚下的龙虾、泥鳅养殖场。2019年5月15日,乐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刘某的举报,在现场发现有22只鸟类野生动物被捕猎。经鉴定,被捕猎的22只鸟类野生动物,其中黄爪隼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胸翡翠1只,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20只鸟类野生动物无法鉴定物种及保护级别。经补充鉴定,黄爪隼价值人民币15000元,白胸翡翠价值人民币500元。被告人叶某某于2019年5月16日主动到乐平市森林公安局说明其在横路村“文山坞”山脚下安置捕鸟网捕鸟一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也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叶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6000元并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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