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21日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三)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