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否向存在过错的企业索要民事赔偿一直存在争议
农民工患职业病后能否获“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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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山西、浙江等地已有不少支持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双赔”的案例。由此看来,获得“双赔”有两个条件:一是工伤患者是职业病人或遭遇安全生产事故;二是企业存在过错。
职业病患者在获得职业病诊断后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获得工伤赔偿。但职业病患者能否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要民事赔偿呢?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湖南省常德市农民工刘明(化名)在工作中遭遇硫化氢中毒患职业病获工伤赔偿后,向企业索要民事赔偿一审获得了法院支持。
工作中中毒被鉴定为职业病
2011年4月,刘明到总部位于长沙的一家金属公司上班,月薪3000多元。约定工作地点在常德,从事废水处理、酸洗操作等工作,期间接触高温、噪声、酸碱及硫化氢。
2014年11月,由于金属公司的设备承包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刘明在车间工作时不幸遭遇急性中毒事故,后经医院诊断为硫化氢中毒、急性呼吸衰竭、中毒性神经损伤等。
2015年1月,刘明受到的事故伤害被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月,又被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2018年3月,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作出刘明为职业性急性中度硫化氢中毒的诊断结论。
在获得职业病诊断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刘明获得了近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他认为,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些赔偿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伤害。因此,在2019年2月,他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属公司支付他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职业病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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