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意见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并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新华社济南2月7日电(记者吴书光)“多亏了工信部门紧急协调,联系到我们急需的热风棉等原材料,保证了企业生产。”回想起2月1日顺利生产,山东省东营红星劳保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薄其军满是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