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已于12月13日正式发布并施行。
A股境内分拆上市“破冰”,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中重要一环。分拆上市有望促进优质企业投融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而强化监管,严打“忽悠式”分拆,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分拆上市进行财务造假、空壳炒作、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
分拆上市条件明确
《若干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分拆条件。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备独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分拆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规定;二是规范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应及时披露信息,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发行上市须履行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程序;三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分拆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对分拆后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从《若干规定》看,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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